禁食貓狗的邏輯

由法律專傢起草的《反虐待動物法(專傢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稿”)中,首次提及可能將屠宰、食用貓狗的行為入罪,譬如罰款5000元,甚至判刑六個月至三年等等。

中國人的傳統,對貓狗並沒有格外的尊重和偏好,舊時罵人,動輒“豬狗不如”,可見作為鄉村傢庭中最重要的非人類成員,豬、狗歷來地位相當。如今,豬仍然作為肉食供應者而在命運的泥淖中掙紮,狗卻已經登堂入室,甚至其生命和尊嚴都有望得到人間法律的保護,其間的反差,自然招致議論紛紛。

面對各種議論,“意見稿”主要起草專傢對相關條款的含義作瞭盡量淡化的解釋,歸納起來大概是三條:首先,“意見稿”本來就沒打算在全國范圍內禁食貓狗;其次,即使是部分地區禁食,隻要輿論反應強烈,專傢們還是願意從善如流;再次,“意見稿”就是個“意見”,本來就沒有直接交給人大審議的意思。總之,專傢們隻是這麼一寫,倒是參與爭論的公眾,似乎都有些過於認真。

這樣的解釋,大約符合實情,否則就很難解釋這些法律專傢何以提出如此經不住推敲的“意見”。

就一般規律而言,法律是某種社會共識的成文化表達,是對某種被普遍遵行的社會規則的制度化追認,然後以國台中通馬桶傢的強制力保障其被遵守,從而反過來再固化那些共識和規則。也就是說,法律內生並滯後於社會共識和社會規則,而非相反。譬如對偷盜的厭惡普遍存在於所有形態的社會之中,因此對竊賊的處罰在世界范圍內全無爭議,隻是量刑的尺度稍有差異而已。然而對通奸的處罰,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卻有全然不同的規則,有的至今還要亂石砸死,有的則隻是視同一般的民事糾紛,采取民不舉官不究的消極態度。

中國的現實卻是稍有不同。“法制建設”早已成為“改革開放”名義下最重要的標的之一,而我們所言的“法制建設”,其不言自明的前提,其實就是“現代法制建設”,進而其實就是“西方式的法制建設”。在這樣的思路下,法律往往並非對中國既有的社會共識的追認,而是被賦予瞭按照“現代”的或“普世”的標準重塑或校正社會共識的重任。在這方面,法學傢們往往最為積極和執著,按照他們的思路,中國社會現代化的希望,全賴於以一套現代的、先進的、正義的法律制度,“豪美科技|多鏡頭行車記錄器|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|行車紀錄器多鏡頭|行車紀錄器多鏡頭推薦倒逼”出一套與之相配合的社會共識和規則乃至整套社會制度。這樣的思路,在改革開放和與世界接軌的時代語境下,無疑具有極強的說服力。於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,其立法之多、之快、之與時俱進,堪稱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跡。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,凡遇難解的糾結或難題,往往便立一個法放在那裡,以作解開難題的工具。

“意見稿”中規定禁食狗肉,就是這種以法律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應景之作。在部分態度執著而又能量巨大的動物保護主義者廣泛宣傳之下,動物權利、動物保護作為一種“普世價值”,已經作為一種強勢話語占據瞭道德制高點。在此背景下,制定一部《反虐待動物法》並在其中格外善待作為寵物的貓狗,對內可以加強對動物保護理念的強化和傳播,對外可以表明中國呼應動物保護潮流的進步姿態。至於這些被廣泛宣傳的先進理念,究竟是部分動物保護者的心理需求,還是得到普遍呼應的社會共識,似乎並不在執筆起草者的考慮之中。

究竟中國的哪些地區需要保留食用狗肉的習慣,或禁食狗肉是否影響大多數中國人的肉食需求,其實還辦公用品是下一步的問題。更基本的問題是,如果在動物權利、動物福利及不同動物間的權利差異等問題上沒有基本的社會共識,為動物權利或動物福利立法,本身就成瞭一件需要論證其必要性的事件,其中包括那些條款,暫時還擺不到討論的臺面。




中國人對待動物,無疑存在諸多值得反思甚至譴責的惡習,嗜食包括貓肉狗肉在內的另類肉食,也是其中之一。但越是在惡習流行的時候,法律越是難以起到匡正世風的作用,這一事實或許會讓患有“立法依賴癥”的人們失望,卻又是無情的現實。反之,部分西方國傢之所以能夠以立法的形式,規范人們對待貓狗等寵物的行為,其根本的基礎,恰恰在於善待貓狗本來就是人們的普遍共識,以此為基礎形成的法律,才可能約束那些不肯遵守共識的違法者。至於中國社會何時才能達成尊重動物權利的共識,恐怕有些難以指望。沒有相似的宗教背景,說服中國人相信動物和人一樣享有生命權及其他相應的權利,本身就是一件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。

不過,中國人的社會行為,自有其功利主義的道德觀作為約束,在此基礎上,其實也可以形成相應的動物保護共識,即至少可以不做那些既不能給人類增加福利收益,又會給動物帶來額外傷害或痛苦的事情。這種基本的底線,大約可以成油煙處理設備為中國式動物保護的基本共識,譬如即使對待肉食動物,也至少應該做到不虐殺、不虐吃等等。這樣的共識,看起來不如西方式的動物保護理論那般“人道”,卻可能更符合中國社會的現實。

胡冉(北京 編輯)

(來源:北京青年報)



本文來源:北京青年報

責任編輯:王曉易_NE0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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